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各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场所和孵化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3〕225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2015〕62号)精神,市里决定支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支持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要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限达5年以上,主要为在我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实体,并于2015年9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二)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孵化基地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并于2015年9月底前入驻创业项目15个以上。
(三)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为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协助办理落实各项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已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可继续申报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
请各县(市、区)、有关高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于6月18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表》(附件1);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周期、进度安排、经费预算或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
3、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情况及创业指导专家花名册;
4、孵化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面积证明材料;
5、孵化基地实地照片、建设资金使用的财务票据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6、提供入驻项目名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有关情况(附件2)。
三、实地考察
市人社局根据认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在10月初组织专人对通过初审的孵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基地的建设进度、场地设施、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创业项目入驻、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并与在孵项目的创业高校毕业生面谈等。
四、确定名单
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市人社局研究确定2015年支持建设的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并在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泉州人才市场网(www.968826.com/www.qzrcsc.com)公布列入市级支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名单。
五、经费扶持
根据扶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筑面积、容纳创业项目数量、入驻创业项目数量、资金投入等情况,从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专项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各地、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申报。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为入驻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低成本、一条龙的孵化服务。
(二)要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孵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办公设备和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各地、各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要确保专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于6月18日前报送市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请通过电子邮件同时报送。相关表格可从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泉州人才市场网(www.968826.com/www.qzrcsc.com)下载。受补助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每年12月15日前填写《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人社局。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人社局。联系人:苏贤书,联系电话:28133661,邮箱:46599216@qq.com。
附件:
1.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表
2.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项目一览表
3.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日